中国立法机构日前公布的一部法律(修订草案),其中涉及民众在公众场合的穿着和配饰的新处罚规定,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观察人士批评说,有关法律条文是中共当局再次钳制公民自由、践踏民众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中共扼杀公民自由愈演愈烈,已经从控制言论自由到控制人们的穿戴自由。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之二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穿衣表达意志 应否入罪?
中共当局以俗称“小刑法”( 违法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限制并规范民众在公众场合的穿着或佩戴标志,并处以拘役和罚款,被认为是又一次以法律条文剥夺民众的表达自由权利。
中国广州的独立评论人士徐琳认为,把人们的穿着和佩饰上升到“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高度并入罪,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