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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禁止伤害民族感情,还有更可怕的第100条…

北京当局拟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予以罚款及拘留,但未对相关行为具体定义,引来骂声一片。中国法学教授忧心法条如获通过恐成新的“口袋罪”,后患无穷。还有中共公安大学副教授发文说,与引起争议的第34条相比,第100条更可怕。

综合媒体报道,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于8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至9月底。

草案最具争议的是第34条第2、第3项规定,“穿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者,最多将被拘留15天,同时被罚5,000元人民币。

然而,草案并未具体定义何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引发许多法律学者和网民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伤害”,忧心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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