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奕军评论文章:中国日前公布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民众徵求意见,其中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的相关条款引发热议,短期涌进多达数万抗议条目,也有学者专家甚至官媒质疑将导致政府严重滥权,让恶劣的中国人权现状雪上加霜,甚至恐惧文革恶梦重现——这条法律还没通过,“中华人民感情”恐怕就已经受到不小伤害。
根据《美国之音》报道,近期引起舆论大譁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第34条的第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恶法伤害“中华人民感情”
此草案内容引发舆论强烈质疑,认为有关“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表述范围过大、定义不清,难以明辨违法,而有关“製作、传播、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则是侵害公民基本权益、剥夺公民表达自由权利,违反所谓中国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