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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健委前主任于鲁明被判11年

  9月26日,中共北京市政协前副主席、北京市卫健委前主任于鲁明被判刑11年,其被指控受贿1050万余元人民币。

  于鲁明被指控,2001年至2019年,于鲁明利用担任中共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等职时,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50万馀元(人民币,下同)。

  因此,于鲁明以受贿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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