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彭博社报道台湾汉唐、亚翔、崇越、硅科宏晟等公司协助中国大陆科技公司华为设芯片厂.
台湾经济部表示,今天(5日)发函给4家企业,正式启动行政调查,请业者说明是否符合核准投资的项目;若企业违规,最高裁罚金额为2500万元新台币。
台湾经济部表示,4家台厂协助华为建厂一事受到国际关注,政府将审慎因应,并启动行政调查。
依照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86条,若厂商从事禁止类项目投资或技术合作者,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鸿海旗下工业富联转投资中国紫光集团未事先取得经济部投审会许可,也是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86条开罚1000万元新台币。
台湾经济部长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这4家台厂处理的是废水、环保等低阶厂务工程,无涉关键技术。
台湾经济部长王美花昨列席立法院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