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昨(25日)宣布,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在丰台长峰医院今年“4·18”重大火灾事故中失职失责,决定由国家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行政处分中最轻等级,有效期6个月)。
另问责41公职 院方20人受查
另外,北京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部门41名公职人员,包括丰台区委书记、丰台区长、市卫健委主任等人,多为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长峰医院4月18日发生火灾,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昨公布,这是一宗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