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法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包括穿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服饰。(示意图/翻摄自pexels)
中国官方拟修法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特定行为,却没提出具体定义,已在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网友批评这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新增多项处罚行为。
“草案”新增第34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
有上述行为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