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外国国家豁免法”,预计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新华社)
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外国国家豁免法”,并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发布,预计自明年元旦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因国家豁免属于国家对外事务范畴,因此香港、澳门两特区有责任适用或实施相关政策。
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外国国家豁免法”答记者问时说明,外国国家豁免法是涉及国家对外关係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所谓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是指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基于“一定原则不予管辖”,或者可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辖”。
负责人进一步说明,一般情况下,属地管辖是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同时,辅之以其他一些必要的管辖原则。过去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理念,普遍采取绝对豁免原则。但1950年代以后,国家越来越多地以民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一些国家转向实行限制豁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