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日做出史无前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明年起实施“外国国家豁免法”,允许中国法院审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国外交部表示,鑑于近年外国法院受理对中国“诬告滥诉”的案件,新法可用来进行“对等反制”。
据报道,“外国国家豁免法”共计23条,涉及6个面向,包括中国法院可就外国6类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如商业活动、非主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外国国家财产原则上免于强制措施,但对于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财产,中国法院可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表示,在没有“豁免法”之前,中国长期实行绝对国家豁免政策,中国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这令中国公民、企业与外国国家发生商业纠纷后,无法透过中国法院维护正当权益。反观近年来,一些外国法院频频受理和管辖针对中国的“诬告案和滥诉案”,而中国法院却不能管辖外国国家,造成不对等局面。